一、党组织关系工作流程
1、组织关系转入
毕业生与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合同后,托管毕业生党员本人到学校党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托管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本人两寸正面免冠照一张来省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托管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材料须与其学籍档案一起由学校统一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注:《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院校毕业生抬头:“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去往单位填写“山西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省外院校毕业生抬头开到“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单位“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组织关系转出: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党组织。
注:党费交至转出月份。
二、交纳党费
中心的党员,应按时到中心交纳党费。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在我中心的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的有关规定交纳党费:①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标准如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②灵活就业党员按每月5元标准收缴。③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④困难党员可免缴纳党费。